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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毕业(学位)证明书暂行管理办法(遗失后办证明)

办理毕业(学位)证明书暂行管理办法(遗失后办证明)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)及《太阳集团3143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稿)》(科大政发[2005]59号)相关规定,学生的毕业(学位)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坏,经学生本人申请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,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为规范管理,特制定此办法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为我校毕业的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,毕业时已领取毕业(学位)证书;

(二)毕业(学位)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。

二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

(一)登有毕业(学位)证书遗失启事的报纸(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报纸),启事中应声明毕业(学位)证书原件作废,其内容包括姓名、学校名称、证件名称及编号;(证书编号可到学校档案馆查询:0731-58291428。)

(二)填写《太阳集团3143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(学位)证明书登记表》;

(三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四)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照片三张及电子稿(电子照片要求以姓名命名、JPG格式、分辨率小于150*200且小于15KB,以附件方式发送到252949480@qq.com邮箱)

(五)交纳工本费收据;

(六)如委托他人办理,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。

三、办理时间

每学期的工作日,其他时间概不受理。

四、办理程序

(一)申请人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领取《太阳集团3143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表》,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;

(二)学院领导审核后,在《太阳集团3143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;

(三)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查,审查通过后报校领导审批。

五、本办法自从20067月起执行。

备注:上班时间到指定单位做学历、学位认证(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选择是否办理)

学历认证:可到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学历认证。地址: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,联系电话:0731-84402928

      学位认定:可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进行学位认证。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-1820,联系电话:010-8237948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太阳集团3143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四日